按教务处规定,请各系部对实践教学统一安排,制定实践教学汇总表(包括实习指导老师、时间和地点),盖章后于2022年9月22日前交于教督室。另请各系部教学秘书将任课教师的现有课程(18-19五年制班级和20-21级班级)的授课计划(系部审核后)电子版收齐,于2022年9月22日前发到教督室。
教务处
2022-9-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