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教务处规定,请各系部对实践教学统一安排,制定实践教学汇总表(包括实习指导老师、时间和地点),盖章后于2023年3月2日前交于教督室。另请各系部教学秘书将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电子版(系部审核后)收齐,于3月2日前发到教督室。
教务处
2023-2-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