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3-2024年度第一学期教师考评的通知

发布人:林桦发布日期:2023-11-28 14:40:52

 

各系(部):

按学院工作安排,现将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,请各系(部)认真组织实施。

一、考评内容及对象

教师考评表分为师德、教育教学业绩、教科研成果获奖、社会服务、专业发展五项内容,其中师德占总分20%、教育教学业绩占总分60%、教科研成果获奖占总分12%、社会服务占总分3%、专业发展占总分5%

考评对象:本学期担任了教学任务的教师。除南昌教学点外,所有教师按专业归口各系部考评。

二、考评方式

按照教师考评细则,以教师个人自评为主,结合学生评教结果、督导评价、同行评教及教学检查情况统筹计分。(学生理论教学评教结果发布在学院网-教务处-通知公告中,本学期上课异常情况即将汇总发布在学院网-教务处-教学督导-督导管理中,请参照计分。)

三、考评结果

教师考评按照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,优秀等级要求教师考评分90分以上且为考核排名前20%;良好等级要求教师考评分80分以上且为考核排名21%-50%。其他教师考评分60分以上为合格等级;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。

四、考评时间

1、各系部应要求教师本人在2023124日前完成个人考评工作。

2、各系部负责人应严格审核教师个人自评结果,确保考评成绩公平公正。

3、各系部教学秘书应在20231251600前报送教学督导室一份加盖系部公章的纸质考评汇总表,并发送一份汇总电子表。

附件下载:

2023教师考评表(修正稿).xls

2023-2024第一学期( )系教师考评汇总表.xlsx

 

教务处

20231128